有關本校自112年3月20日起防疫期間得申請居家辦公之彈性措施 (112.3.20修正)~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2年3月20日起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定義,改為:符合COVID-19併發症(中重症)條件之民眾需通報並隔離治療,輕症或無症狀民眾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但建議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或至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已達10天無需採檢,即可解除。摘述新制調整重點如下:
(一)自112年3月20日起,由5+n改0+n,取消強制隔離,改採自主健康管理。
(二)公務人員自主健康管理,可請病假(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之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考績等次考量)或居家辦公。
(三)教師如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請病假(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
因應前述調整,本校自3月20日起,職員本人確診或快篩陽性者,調整如下:
(一)居家辦公(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需檢附相關證明(如:標示當事人姓名及快篩日期之家用抗原快篩試劑照片)。
(二)請病假(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以快篩陽性作為證明即可(如:標示當事人姓名及快篩日期之家用抗原快篩試劑照片),不須要求出具醫師開具之診斷證明,並於差勤系統點選「病假(防疫)」假別,該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考績等次考量。
人事室關心您~
居家辦公申請書(112.03.20)
居家辦公簽到退及工作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