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本校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組員1名職缺平調、內陞事宜。
本職缺為綜合行政(一般行政)職系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組員,所需遞補順序資格條件如下:
1、第一順位:現任本校組員(或技士)職務,有遷調意願者,並具任用資格者。
2、第二順位:現任本校辦事員(或技佐)職務,有陞任意願者,並具任用資格者。
詳情請參閱本校115年2月5日中大人一字第1151800102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