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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表格 申請期限 應附證件 補助基準

公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書

公保育嬰留職停薪選擇續(退)保同意書

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在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及異動申報表

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 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在台無設籍者才需要檢附:
1.出生證明一份
2.出生登記戶籍謄本一份

1.每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按留職停薪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保險
俸(薪)額60%計算,自留職停薪之日起,按月發給;最長發給6個月。
2.留職停薪期間未滿6個月者,以實際留職停薪月數發給;
未滿1個月之畸零日數,按實際留職停薪日數計算。

說明:加保年資滿1年以上,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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