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表格 | 申請期限 | 應附證件 | 補助基準 |
生育補助申請表(男性) | 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 | 1.出生證明一份 2.出生登記戶籍謄本一份 3.如係申請差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 |
公保生育給付請領書(女性) | 事實發生之日起10年內 | 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在台無設籍者才需要檢附: 1.出生證明一份 2.出生登記戶籍謄本一份 |
2個月平均保俸額,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
健保轉入申請表 | 事實發生日 | 1.國內出生者:出生日即為加保日。 2.國外出生者:於國內設籍滿6個月始可加保。 3.外籍人士取得居留證滿6個月始可加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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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生活津貼申請表 1.配偶分娩或早產;未婚男性公教人員於非婚生子女出生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認領,並與其生母完成結婚登記者,得 請領生育補助。 2.本人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繳付保險費未滿280日分娩或未滿181日早產。 3.配偶為各種社會保險(全民健康保險除外)之被保險人,應優先適用各該社會保險之規定申請生育給付,其請領之金額較本表規定之補助基準為低時,得檢附證明文件請領二者間之差額。 4.配偶於國外生育,如在國內辦妥戶籍登記,得依規定申請補助。 5.夫妻同為公教人員以報領1份為限。 ※公保生育補助申請表 :被保險人依法繳付公保保險費滿280日後分娩或滿181日後早產:2個月。(自103.6.1起開始實施) ※健保轉入申請表 1.未於本校加健保者,不須辦理。 2.檢同照片一張、戶口名簿影本,填寫IC卡申請表(至人事室索取),併同辦理加保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