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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表格 申請期限 應附證件 補助基準
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 上學期於十月七日前,下學期於四月十日前。 學雜費繳費單據正本(國中、國小免附),影本請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詳如子女教育補助表
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支領月退休金人員)
切結書
說明:
1.以在台澎金馬地區居住,就讀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以下、小學以上學校肄業正式生為限。
2.子女二十歲以下、未婚且無職業需仰賴申請人扶養者為限。
3.如子女就讀進修學士班、進修部、夜間部,請加附切結書以證明需仰賴扶養或所得未達法定勞工基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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