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表格 | 申請期限 | 應附證件 | 補助基準 |
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 | 上學期於十月七日前,下學期於四月十日前。 | 學雜費繳費單據正本(國中、國小免附),影本請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 詳如子女教育補助表 |
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支領月退休金人員) | |||
切結書 | |||
說明: 1.以在台澎金馬地區居住,就讀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以下、小學以上學校肄業正式生為限。 2.子女二十歲以下、未婚且無職業需仰賴申請人扶養者為限。 3.如子女就讀進修學士班、進修部、夜間部,請加附切結書以證明需仰賴扶養或所得未達法定勞工基本工資。 |